十星總論
八字概論 | 正官闡微 | 偏官闡微 | 正印闡微 | 偏印闡微 | 正財闡微 | 偏財闡微 | 食神闡微 | 傷官闡微 | 比肩闡微 | 劫財闡微 | 十星總論 | 十神歌訣 |
正官 |
1、用之正官不可傷。 把柱中的正官生旺,使正官有力,而終達全局平衡之功用,故此正官之作用可謂大矣。 此處之正官既爲美物,豈可傷之,若柱有傷官,必然要克正官,深禍已經隱伏,大運再行傷官運,引動柱中傷官,必然大禍不免。就算八字中並無傷官,既取正官爲 格,行運亦忌傷官克官。如: 詩云:“八月官星得正名,局中大怕卯和丁”是也。 若柱中財多,自然妙不可言,大運或流年行至財鄉,必屬大吉之運。如: 此官印相生,無明財破印,無傷官損官,誠美格也。如: 猶如苛政猛於虎,使得民不潦生,民爲求生存,遂揭竿而起,與朝庭對抗。 主弱,七殺又旺,又行七殺運,恐有牢獄之災。官者管也,官殺過甚,又行官殺,不生疾病,便遭司法機關之害。 |
七殺 |
1、身強殺淺,假殺爲權。 此七殺成爲權星,人命逢此,必然富貴崢嶸。如: 制伏旺鄉(行傷食旺地),自可言吉。如: 印運,忌傷官食神運,主凶。 “棄命從殺,須要會殺”,成格之條件爲:日干失時,月支爲官殺,且三合官殺成局或會官殺之局,四柱天干全是官殺、財星,沒有一點比肩劫財及印星,方爲成格 。 則此局只取財星及官殺爲用,忌比劫印星。如: |
正偏財 |
1、用之財星不可劫。 ,妻妾遭傷,故爲克妻多婚之命。 如: 財多身弱,身旺則發。”如: ,月令財盛,且柱中三合財局或三合財方,食傷亦旺,無比劫印星生助日干,此格方成。如: |
印綬 |
1、印多者行財而發。 1943年死,墓地在重慶歌樂山,名林園。 官殺而生身,可保日主化險爲夷,此印綬亦大忌財來克破,財又生官殺,日主難免不遭摧殘之害。故印星爲用者,不可破也,不但要柱有無破,而且行運亦忌財鄉。 ;燥金不能生水;絕水不能生木。 |
傷官 |
1、傷官傷盡最爲奇。 運一逢官,大禍臨門。傷官見官,人生的悲慘之事均有可能發生,諸如牢獄、傷殘、疾病、破家、破財、去職、官非、亡身等。 是一個“咬卵匠”性格,加上亥亥自刑,天羅相纏,必主犯罪入獄,法場亡身。1994—1998年大運在戊,傷官又見官,“傷官複行官運,不測災來”,此運凶多吉 少。1997年丁丑,丑戌相刑,日犯歲君,因販白粉520克被捕,1998年戊寅又是官運,於4月被判死刑,執行槍決。正應古人所言:“傷官不盡又逢官,徒流斬絞禍 百端”是也。 志;癸丑,支拱金局,服制重生,不吉,甲寅乙卯二十年,仕至侍郎。此傷官身旺比劫重,有財,以官爲用神,乃傷官用官格。故不可一概而言傷官忌見官。 而發,財絕而死。) 傷官用印,局內無財,運行印旺身旺之鄉,未有不貴顯者也。 官用印格,用印見官不忌,金水傷官喜見官。) 己丙辛己 ,仕至黃堂。(此傷官用印格,喜印星比劫,忌財) 不靜,罷職歸田。(此傷官用劫格,運喜比劫印綬。) 去財方發。傷官用印,雖不忌官,但運逢官與傷相沖,必主禍。 |
食神 |
1、用之食神不可奪。 故用之食神不可奪。如: |
比劫 |
1、比肩要逢官殺制。 木堅金缺,此用神不得力,30—34歲行丙運,壞了官星,1642年壬午,洪承疇降清,大勢已去,1644年甲申,三月乙巳日李自成犯京師,丙午日城陷,丁未日天明 ,內城守危,崇禎乃登煤山,自縊而死。此用神力薄而遭大運流年之破壞,故遭覆國之禍。 。 一、建祿 ,必主晚年大富;年上財官有助,必享祖蔭。 十干中正處也。甲卯、乙辰、丙戊午、丁己未、庚酉、辛戌、壬子、癸丑,當其極處,其氣剛烈暴戾不和,所以祿前一辰爲羊刃,對與羊刃相沖之支爲飛刃。 溝壑”,“羊刃更兼倒戈,必作無頭之鬼”,若女命犯之,主克夫害子,不貞潔。 主發迹邊疆。 滯,因財爭競,兄弟分居,離妻去妾;原柱無刃,行刃運雖無妨,亦主有克妻之事;元有刃,歲運切不宜再見傷官財地,原帶傷官財星,歲運再逢,禍害極重, 身弱尤凶。 途而悽惶。 |